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5-03-02 11:00:0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阅读: 来 源: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江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一: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二:江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三:江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