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户外广告审批关。按照“一店一招”、“三统一、一自选”(即:统一高度、统一宽度、统一厚度、自选风格)的要求,严格规范店面招牌审批150余家。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制度,严防出现反弹。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店牌店招,一经发现,一律拆除或收缴;督促广告公司增加公益广告比例,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是加大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劝导20余位经营者更换店招;截至目前,集中拆除高炮17块,小高炮1块、立式钢架广告2处,桥梁灯箱广告牌24块,广告宣传栏2处;已清理条幅100余条,清理墙贴广告25处;全面清理城区“牛皮癣”5000余起,收缴小广告3000余份